发布时间:2025-10-17 11:22:33    次浏览
城市晚报通化讯3月22日16时许,省高速交警支队辉南大队民警在抚长高速朝阳镇站口出口处例行检查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吉B7D***的白色现代轿车在缴费过程中,驾驶员不时用眼神瞄着交警并表现出慌张的样子,民警遂向前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员声称忘带驾驶证了,只出示了身份证和车辆的行驶证。在民警的示意下,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进一步检查。通过移动警务终端查询发现该车驾驶员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对驾驶员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和交通宣传,根据其违法情节及后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周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